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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安全床”致伤被监管人案日前公审


(2004-08-16 02:57:49)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8月13日,河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全床”致伤被监管人案。尽管被监管人周红杰因被河间市看守所4名民警镣铐在“安全床”上60多个小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本报8月3日曾报道),但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席上的4名民警一致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述称上“安全床”是为了“保护周红杰”。此言一出,旁听席上一片哗然。一名旁听的市民事后气愤地说:“把人糟蹋成那样儿,还说是保护,哪里是人民警察的样子!”

  2002年7月20日,在河间市看守所内,行政拘留人员周红杰双手、双脚分别被两副手铐、一副脚镣固定在带有3个铁环的“安全床”上,长达64个小时,周红杰身上多处致伤。直到7月23日上午9时,周红杰才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周双臂丛神经受损,属轻伤。精神病鉴定中心结论为“应激障碍,与事件有关”。2004年7月26日,河间市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对看守所4名民警依法提起公诉。

  当日,在长达10多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使用“安全床”是否属于虐待,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法官让此案被告之一、看守所民警刘俊其描述了“安全床”的样子:在一张矮床上面,一端有两个铁环,另一端有一个铁环。被监管人躺在矮床上,一端的两个铁环固定手铐,另一端的铁环固定脚镣。床中间有一个可以开合的小洞,用于大小便。

  “仅用手铐脚镣达不到安全目的,必须用安全床。”刘俊其说,“这是为了避免危险,保护周红杰和别人。”被告席上其他3名民警赞同刘的观点,否认"虐待被监护人"的指控。被告之一、看守所副所长张贞良的辩护律师说:"安全床是配合手铐、脚镣使用的安全保护性措施,与暖气片比起来,安全床更舒适,更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因周红杰已有"应激障碍性"精神疾病,没有出庭作证。为了反驳被告观点,他的父亲周章欢出示了周红杰被强制上"安全床"之后,身上留下的累累伤痕的照片。周章欢说,在被镣铐在"安全床"上后,周红杰遭到殴打和折磨,左脚心被人用打火机烧伤。更为严重的是,因为如此虐待,周红杰已得了精神病。

  周红杰的辩护律师指出,周红杰被强迫上安全床前,已遭殴打、曝晒,并十字交叉加戴手铐脚镣罚跑一圈。周服软后,又被强行镣铐到"安全床"上60多个小时,这绝非为了安全,而是虐待。

  公安部明文规定,除手铐、脚镣和警绳外,其他一切戒具禁止使用,而对行政拘留人员使用戒具,须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今年6月14日,河间市看守所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如下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安全床属于非制式戒具,我所已于2003年7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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