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淑丽)在广告的吸引下,昌黎居民宁亮臣到昌黎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两次痔疮手术,由于术后不适多次到该院检查,得到该院专家“没事”的肯定答复后,放心回家休养。不想,9个月后被另一医院确诊为直肠癌,并为此失去了膀胱。
患者:医方不负责任延误治疗
据宁亮臣介绍,在县人民医院专家门诊“新痔老痔一次完成”的电视广告吸引下,2001年1月底到该院进行手术治疗。第一次手术后,感觉不错但当时的主治医师告诉他,其病情较为复杂,一次切除数量过多可引起肛门狭窄,建议其进行第二次手术。
为此,2003年3月19日宁再次到该院进行第二次手术。本次手术由张建国医师主持,术后回家休养20多天后,宁亮臣总觉得肛门内不好受。经检查,张建国告诉他还有个痔核,没什么事。宁自行买了痔疮栓洗敷,但仍不见好转,便再次找到医院。这次接待他的刘凤莲主任让该院返聘的老专家刘副院长对其进行了检查。刘老检查后告诉宁亮臣没事,回去养着就行。9月份,宁亮臣病情加重,但本着对刘老的信任,就没当回事。年底时,宁亮臣大便带浓血,才到市第二医院院进行了检查,结果被确诊为直肠癌。不得已,今年1月份宁亮臣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接受手术,由于癌变严重其膀胱也被切除了。
宁认为,一方面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张建国执业执照手续不全,未在当地主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而擅自行医;另一方面,据北医大的入院诊断上明确指出,癌变仅“距肛门约5厘米,直肠前壁可及一约3X4厘米肿物,环绕1/4肠周,质硬位置固定……”,并确认直肠癌与内痔混合发生,而自己多次到县医院检查都没有发现,由于该院的不负责任和误诊导致癌变严重才失去了膀胱,要求院方面负相关责任。
院方:应为漏诊将按相关规定赔偿
昨日下午,在昌黎县人民医院,该院的李副院长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认为专家门诊为该院的内部科室,聘请外地医师或专家坐诊属正常行为。随后,该院刘凤莲主任告诉记者,宁的两次手术均在该门诊外包期所做。2003年3月底,医院接省里“清理院中院”的通知后,才与承包该门诊的南方某公司解除了合同。5月份,正在该院与承包方交接过程中,宁连续三次找到该院复查。5月29日,刘老为其做检查,由于当时直肠癌位置较高未曾发现。院方责任属于漏诊延误了癌肿治疗,已经经过市医学会鉴定确认,医院将依相关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