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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系列之四:专门法庭呵护受暴妇女


(2004-09-04 02:54:04)

   本报记者刘红实习生刘玮

  8月17日,在省会长安区法院二楼反家暴合议庭,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正向法官哭诉:“我要离婚,我要求婚内赔偿5万元!丈夫嗜酒成性,喝醉便打,我忍受不了了。”

  合议庭庭长张宝林说,对于这样的离婚案,合议庭首先要调解,看双方有无感情基础,并根据受暴者意愿,决定劝合还是判离。

  50多岁的王女士也曾因丈夫性虐待到合议庭起诉离婚。张宝林等三位法官当即立案,在王女士未交诉讼费的情况下,当场开庭。

  据了解,为方便因家庭暴力受害当事人立案,该法庭力争缩短审结时间,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合议庭还会减免或让其缓交诉讼费用。

  对于矛盾激化的家暴受害当事人,合议庭还给予特别保护。今年7月合议庭接了一起离婚案。当时妻子吴某坚持离婚,但丈夫曹某不愿意。开庭当天,曹某纠集10余人在法院门外,准备强行将其劫走。合议庭警官拨打110寻求救助,最后110和派出所双方合力将受害人安全转移。

  张庭长说,一般家庭暴力离婚案,都以撤诉和调解告终。截止目前,到长安区反家暴合议庭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案子,占家暴离婚案的60%,调解和好的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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