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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采暖费每月每平方米上涨6角


(2004-11-12 02:00:03)

  本报讯 (记者郭春虹)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得到确切消息,在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冬采暖价格最后确定:民用采暖价格在现行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基础上增加0.6元的燃煤加价,对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户、优抚户及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继续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3元的价格执行,免收燃煤加价,差价由供热企业负担。

  采暖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的公摊面积计费,高层住宅按扣减15%计费,地下室以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收取采暖费。用户按照计量表与供热企业结算的,热力价格按照每吉焦29.5元执行。

  非居民采暖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在现行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基础上增加燃煤加价1元,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执行。单位自备锅炉采暖价格不得高于集中供热价格。

  鉴于今冬采暖价格上调,有关部门批准从15日起,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补贴可相应上调,其上调标准由现行的一个采暖期一个月基本工资加误餐补贴之和补85%提高到100%,补贴渠道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开支渠道解决。企业参照执行,其职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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