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要有当事人监督
法院“执行难”原因在于处罚力度太轻,提出两点建议。
首先,建议刑事立法。针对欠债不还、转移隐蔽、抗拒执行等现象,以借为名、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受害人、拒不还款的,归为事后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将以借为名、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不以欺骗作为不还款的手段、拒不还款的,归为非法占有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建议公诉的案子必须得有当事人监督。由于办案过程太隐秘,不够公开,导致办案存在严重问题,就连法律文书的填写都与事实严重不符。证人提供了证据也不查,监督上已经失去控制。
———石家庄退休职工 尹书英
■单位迟交医保费不应惩罚职工
单位每月从工资当中扣医保费,但由于单位迟交了职工一个月的医保费(下月份补交了,并向市医保交了滞纳金),市医保要求这两个月的住院费用全部自费,如果想报销的话,需要把单据签字后转到单位由单位解决,可单位没钱根本不给解决。市医保这是在违规操作,单位迟交了医保费不应该惩罚职工个人。
———石家庄退休职工 齐女士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
国有企业买断工龄后,以前的集资款和企业向个人的借款一直没有说法。同时由于某些原因,工厂业绩连年下滑,建议政府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
———张家口市职工 贾先生
(记者刘红 实习生段丽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