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艳霞
基层社会矛盾引发恶性案件
案例:
■张求兵讨薪纵火案:
2004年1月7日,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庄村一服装加工老板家起火,5人死亡,1人烧伤。此案是农民工张求兵所为,原因是讨薪未果。
■马闯杀害郭钗母子案
2004年2月27日6时,马闯进入辛集某幼儿园杀死郭钗母子,被当场抓获。据悉,马闯是因自感赚不了钱,丧失生活信心,继而产生了杀人报复社会的念头。马闯被判处死刑。
■张开林绑架案
2004年8月17日,贵州人张开林在石家庄市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持刀劫持两名儿童,索要钱物,警方劝说无效将其击伤。张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张开林是在生活极度困窘下做出上述举动的。
委员访谈: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就如何使弱势群体融入主流社会,促进全社会和谐,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志金。刘志金委员认为,对于劳动部门来讲,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刘志金指出,在就业方面,政府要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40、50岁人员的就业问题;另外,不断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工资调整、最低工资指导线的落实,不断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劳动权利的保险特别是农民劳动合同工的规范也非常重要;社会保险更是紧迫问题,刘志金说,“年轻的时候为建设事业做贡献了,退休后要老有所养,养老、医疗、工伤、事业保险都应落实,要使更多人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我们当前正在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工作,特别是把个人账户做实。”
■发展经济消除不和谐
对于“和谐社会”话题,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省政府法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李益民认为,当前这个转型期内,人们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不稳定,从而引发一些矛盾激化的突发事件,都是正常的,也是社会发展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我们在还计划经济的债。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各方面原因都有,而加快国家发展,提高实力,则是解决矛盾的基础。经济发展了,国家、地区的综合能力提高,不和谐的现象就会减少。
她还指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不同部门、不同人群都要关注弱势群体,社会各界要通过不同渠道,解决那些处于生存危机中的人们的难题,保障他们的生存延续力,不至于使这部分人走向极端;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比如“低保”的到位,控制贫困人群的增加,现在政府对张、承地区实行财政收入不上交的政策,就是从大的角度去解决这个问题。
■构建公平竞争的起点
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资深律师金佩莹委员对“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解释是,这是与“安定团结”不同的口号,安定团结是带有强制意味的,而“和谐”则是从人的情绪、情结的角度讲,体现党中央改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一种理念。她提倡构建一个和谐的、带有人情味、人性化的道德体系,思想意识体系,而承担这个责任的,首先应当是执政党和政府部门。
她提出,应该从多环节解决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使百姓解决问题的渠道能够畅通。另外,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不应只停留在善心捐助等行动中,首先应当构建一个社会公平竞争的起点,让大家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金佩莹委员提出,杀几个贪官,在执政党的建设上,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而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非常重要,保持广大党员的先进性,不与民争利,才能改善党群关系,并进一步创建社会和谐。
■拓宽下情上达渠道
河北经贸大学国际商务学院院长、省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留英学者梁洪杰委员首先提出发展的重要性,他说,和谐社会应以一定物质经济发展作基础;另外,政府应注意贫富差距的拉大,注意弱势群体心理上存在的不平衡,并在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方面,继续加大对弱势人群的倾斜,让他们在生活中获得温暖感。
对于弱势人群,梁委员提出,除生活的关怀之外,在矛盾解决方面,更应该建立通畅的渠道,比如,能否在信访之外开拓新的渠道,理顺下情上达的关系,并使这个渠道建设制度化、法律化。
街头随访:
心理失衡导致恶性犯罪
郑女士:对于贫困人口中出现的恶性犯罪,我认为社会财富获得过程和最后结果分配不均是一个重要原因,权利和金钱不均衡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且一些人获得财富并非通过正常途径,直接的后果就是人们心理失衡。分配要有规则,没有公平,公众心理就不平衡。
很多法律只是一个概念
刘老师:我们都喜欢以法治水平的高低来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并且经常以法律、法规多少作为一个指标,可人们却很少考虑到法律、法规执行的情况,有多少法律、法规是一个概念,有多少真正落到实处又是一个概念。比如弱势群体讨薪问题,官员腐败问题,是去年大家关心的重大问题,其实类似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但法律的有效性非常低。
应增强公众对制度的监督执行
公务员王先生:这是财富和权利的获得应当受到监督的问题,应该增强社会公众对制度的监督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