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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 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2005-03-15 01:56:54)

  据新华社电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2901名代表出席闭幕会,符合法定人数。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邦国主持。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会议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信。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决定补充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决定任命:徐才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陈炳德、乔清晨、张定发、靖志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会议经过表决,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时,全场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掌声。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公布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

  吴邦国说,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定接受江泽民同志关于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会议高度评价了江泽民同志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的杰出贡献。会议选举胡锦涛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决定补充任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会议认为,胡锦涛同志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取得了令人鼓舞的重大成就。胡锦涛同志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是众望所归,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利于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吴邦国说,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这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9时30分许,在雄壮的国歌乐曲声后,吴邦国宣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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