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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卫战(1)楼顶漏水维修费用大家摊,难!


(2005-06-06 02:38:56)

  本报记者 张玲 李慧敏

  读者讲述:修房顶集资遇“钉子户”

  海港区建安里付先生:建安里是个有物业管理的老小区,我家住顶楼。去年夏天,楼顶突然漏雨了,我就合计着赶紧给房顶做防水。我们小区的物业没有统一的修缮费用,楼房的房顶又是公用面积,那么修房顶就是大家的事。但我找到楼下邻居们商量这事时,他们反应很冷淡。修房顶的事就拖到了今年。

  今年夏初,我再次找到楼下邻居们,商量集资修房顶。四、五层的邻居表示,如果大家都出钱,他们就出,不然他们是不会掏这个钱的。眼看雨季就要到了,我自己花了300多元钱把房顶修好了。随后,我跟邻居们说,我自己掏150元钱,邻居们每户掏30元就行了。一楼、二楼的邻居把钱给我了(三楼没人住),但四楼、五楼的邻居还是不交钱。我只好去找居委会帮忙,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拿着相关规定找到他们,他们就是说什么也不交。后来媒体将这事报道了,小区物业和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找他们协商,但直到现在这事也没结果。

  四、五层的邻居认为,楼顶我自己用着,是我家自己的,跟别人没有关系,可是他们两家在楼顶都安装了热水器,一提这事儿我就闹心。大家都是邻居,在一起相处好多年了,难道真的就要为了这点事反目成仇吗?如果非得打官司来解决,谁也没这个精力呀!更何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楼顶就是公用面积,大家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来维护。

  房管部门:拒绝均摊住户构成侵权

  带着付先生的烦恼,记者来到了秦市房地产业管理局物业办,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像付先生所介绍的情况,修缮楼顶的费用应该由公用楼顶的住户(即1到6层)均摊,由于付先生所居住的旧小区有物业办,因此物业办有牵头向这些住户征收费用的义务,付先生所说的个别拒绝均摊的住户其实已经构成了侵权,属于民事纠纷,因此付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情况不同的小区处理的办法也不同:如果是交户使用时间还没有过保修期限(一般为5年)的新小区,出现了楼顶漏水的现象,修缮费用应该由开发商出;对于已经过了保修期限、有物业办的新小区,修缮费用应该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中划拨;“房改房”有一笔工矿维修基金可以负责修缮,单位福利集资建房的则由单位后勤出面修缮,这些都不用居民们操心。不过,对于没有物业的老小区,就只能靠个人牵头分摊费用了。

  咋解决请大家出主意

  付先生说,重新做一下防水本来要花2000多元。但有的邻居不肯配合,他只好哪儿漏暂时补哪儿了。可就这30元钱,有的邻居还是不肯出。虽然有关法规条文很明确:“费用均摊”,可是谁去负责收这笔费用呢?谁有能力收上来这笔费用呢?为了几十元或一二百元去法院打官司?为了这点小事儿和邻居彻底闹翻,再弄个满城风雨?但是容忍这种情况,对自己,对其他邻居都是不公平的,付先生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据记者了解,有很多和付先生一样住在老小区顶楼的住户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怎样才能帮助他们从这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呢?如果您有同样的遭遇或成功解决问题的经验或者是其他建议,希望您能拨打我们的时政热线3850890、13623353909、13933902622,“小区保卫战”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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