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岁的行唐女孩晓霞在其婶婶的虐待下度过了长达一年的噩梦生活。看着晓霞受伤的照片,无人不为之动容,强烈的同情和悲哀夹杂在一起,产生的是一种穿透骨髓达至心灵震颤的痛心。
不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人们都会问。没错,在这个倡导法治的社会中,未成年人的确有一个看似不错的保护网。这张保护网包括群众保护、社会保护及司法保护等等。
但,事实上晓霞却是一个几乎未受到任何保护的未成年人。
如果她的婶婶是一个善良的人,晓霞不会承受这个噩梦。如果她的婶婶哪怕是有那么一丁点儿看中在一个熟人圈里的公众评价,晓霞也不会受到如此虐待。在那个村庄里,邻里乡亲们的劝导反而会让晓霞受的伤害更加严重。
这原本是晓霞应该享有的第一层保护。在父亲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她的抚养人本应该具备上述的道德要件。但是事实相反,道德脆弱天性令其不堪一击。道德的约束对她的婶婶来说完全没有效力。在施虐的婶婶眼里,也许只有晓霞父亲答应给她的三间大房。而这个七岁的女孩,就像他们家的板凳一样被摔来摔去。
如此,晓霞就更需要社会的保护了。比如相关职能部门的调解、救助。但令人惋惜的是,报道中所说的这些部门面对一个伤痕累累的小女孩却选择了不作为或者说没积极作为。调解只会让晓霞受虐加重而没了后文,晓霞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等等。面对这样一条小生命,这些部门的表现依然悠闲,为什么?
或者还有司法保护。但是当其监护人变成了施虐者,谁来带领晓霞走进这个保护程序?令人心痛的事实给了一个响亮的回答:没有人能帮助她。
所幸,可怜的晓霞最终因为媒体的关注走进公众的视野。这起刺伤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的事件终于唤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公众的良心。
为什么我们没能将晓霞所受的伤害降到最低?
如果说晓霞受到什么保护的话,就只有这种迟来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的内生性逻辑决定了其事后的补偿性质。可以想见,在晓霞的内心中,一道魔鬼似的幽灵挥之不去,一生的轨迹可能因此而改变。这种灭火似的保护手段用得太多本身就折射出一种社会的病态。
即便是补偿性质的保护,我们也希望这种保护进行地彻底一些,尽可能驱除留在孩子身上和心中的伤痕。
而实际上,同样的晓霞也屡屡见诸报端。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能弥补一个众所周知的漏洞?为什么没能将其思维一种标本而达至一种普遍的警醒意义?
■杨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