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有6种形式:A.普通高等教育;B.高等职业教育;C.高等教育自学考试;D.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E.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这种形式已经取消。
其中,A、B两类由学生所在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专、本科);C类由所在学校的省级高教自考委员会和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D类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其授权,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E类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境内学生可以获得境外教育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与境外教育机构实行学分相互承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在境外教育机构学习期满,由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毕业或学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