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风光无限的“企业家”,一个是血腥味十足的“黑心矿主”,他们之间距离有多远?
有时只是一纸之隔。
广东兴宁“8·7矿难”,123名矿工深埋地下,使矿主曾云高成了众矢之的,同时也揭开了他脸上所有的面具,诸如“青年民营企业家”、“慈善家”、“人大代表”这些美丽的光环背后,是他凝了血见不得光的“黑色发家史”,随之,兴宁煤矿多年来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数以亿计的黑金内幕被曝光,一时社会震动,舆论哗然。
“黑心矿主为了暴利,再用软刀子杀人!”有人发出这样的愤激之辞。
然而,在畸形的矿业经济发展中,恶劣的何止是“软刀子杀人”,硬刀子、真刀子杀人一点都不少。
2004年9月11日,河南林州,几个无良矿主组织150多个暴徒冲进杨家庄矿,没来得及逃跑的一矿工被当场打死,一人被打成重伤。(详见2版报道)
这两起矿案,杀人是一样的———只不过软刀子杀人叫矿难,一次死伤众多。硬刀子杀人叫矿霸横行,时常发生,甚至有些地方已发展到凡有矿处,便有“横行”之人。
都是为了暴利———在很多地方,硬刀子杀人是软刀子杀人的初级阶段,软刀子杀人是矿主不惜代价生产“带血的煤或铁”,而硬刀子杀人是为了争取拥有生产这样“带血的煤或铁”的机会。
都有官商勾结或保护伞———广东兴宁“8·7矿难”,牵出众多入股的权势者,一个警察竟有2900万的黑金,而林州“9·11”背后更是派出所长拿矿霸的“奖金”,对连续多年发生的矿案视而不见,充当“保护伞”。
而两案最大的“一致”,还在于其重重黑幕都是因高层的关注才得以充分暴露。
问题是在领导关注之前,有关部门的责任都哪里去了?面对兴宁“8·7矿难”,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曾发问:“我们有法,为什么不去管,为什么就不敢管!”
其实,法,早就有,关键看如何落实。如果诉诸暴力就会获得暴利,且极少受到严惩,如果法律解决不了经济纠纷,甚至连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黑势力想不猖獗都难。如果“英雄不问出处”,某一行业成了无良者的天堂,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就可以化蛹成蝶成仙,甚至和某些大人物勾结在一起,势力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这样的“经济大鳄”,谁又能管,谁又敢管?
这不仅是监管不力的问题,而是某一方面“体制失效”问题。专家说,一个健全的监管体制倡导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功能(包括社会利益分配在内),而一旦正面的社会功能表现不足,黑色力量就会自动乘虚而入,从反面弥补,进而成为体制的一部分,于是不正常反成正常。
矿业发展在很大地方已经被严重扭曲,它已不限于逐利的血腥、冲动或资本原罪的范畴,而是涉及到建设和谐社会、理性政府必需的社会正义和公平。
只要某个行业允许无良者一夜暴富,而这样的暴富者又为社会所认同,无论软刀子“杀人”,还是硬刀子“杀人”,都不可避免。
(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