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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基层司法经费将列入财政预算


(2006-04-27 03:29:16)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 通讯员张辉)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对63万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的补贴和报酬,原则上将按照每人每天不少于1元的标准执行。这将改变以往农村或社区人民调解员无偿工作的局面。

记者了解到,此举在全国属首创。长期以来,经费短缺是我国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省司法厅调查,全省有26个县区司法局的行政经费和业务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另外,全省绝大多数民调员没有任何报酬。而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则承担了大量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在参与调处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等矛盾纠纷,把大量不稳定苗头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财力困难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

据了解,省委常委会明确要求各地要落实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财政预算。省政府还要求,从2007年开始,对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的行政经费和业务经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财政困难县,经综合考核可以通过省市一般转移支付帮助解决,并要求在今年下半年,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和财政超收情况,尽量解决一部分,并向调解人员支付补贴和报酬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对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乡村,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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