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伟)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有效缓解城乡低保等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省会在市区和各县(市)区将分别设立“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实施惠民工程,开展医疗救助活动。
■多家医院搭建救助网络
按照有关安排,全市的医疗惠民救助网络由惠民医院、惠民指导医院、惠民协作医院组成。市中心医院为石家庄市医疗惠民救助的定点医院,负责市区医疗惠民救助的首诊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惠民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市中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六院、市八院和各县(市)区二级综合医院作为惠民协作医院,各确定一定数量的病床,建立惠民病房(原设的扶贫病房更名为惠民病房)。
市直医疗单位的惠民病房依据本单位的专科特色接受惠民医院的转诊任务,各县(市)区二级综合医院的惠民病房承担本辖区内医疗惠民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任务。市第一医院为惠民指导医院,负责对惠民医院的技术指导、承担专家会诊任务,接收惠民医院、惠民协作医院的转诊患者。
■救助对象享受减免优惠
据悉,医疗惠民救助的对象为:持有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居民;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五保证件的农村“五保户”;持有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入伍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及革命伤残军人)。凡持有上述证件的人员均可享受各项医疗惠民救助政策。
医疗惠民救助政策包括:对医疗惠民救助对象实行一减、两免、三优惠政策,即减收床位费50%;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市区二环内救护车免费接送(不包括120);治疗费优惠5%(不含材料费)、化验费优惠10%(不含材料费)、检查费优惠10%。
医疗惠民救助的一般工作程序为:医疗惠民救助对象应在惠民医院持证首诊;急救病人可就近在惠民医院、惠民指导医院、惠民协作医院的惠民病房持证首诊;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分别到市五院、市六院首诊,结核病患者到市结防所首诊;惠民医院、惠民指导医院、惠民协作医院之间按照双向转诊的相关规定实行双向转诊;大病、重症的患者应首先向惠民指导医院转诊。
■惠民医院要有明显标识
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要有明显标识,设立绿色通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把握医疗惠民救助对象范围,凡符合医疗惠民救助范围的患者,持相关证件到“惠民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办理《就医优惠证》。各医疗单位要严格兑现医疗惠民救助的各项优惠政策。医务人员不得慢怠、推诿,并认真贯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制度,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