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中国知名的政治经济学者、西北大学博士生导师冯子标说:“这表明,中国决心构建经济学上所推崇的‘纺锤型’收入分配结构。”(新华网5月28日)
我不赞成冯先生的这一说法。
“纺锤型”也即“橄榄型”,共同特征就是在社会成员的收入高低结构上“两头小,中间大”,中等收入阶层占人口比例最大。在许多人为建立所谓“纺锤型”或“橄榄型”社会热切呼吁的同时,中共中央始终没有在文件中正式明确这一点,正表明其讳言建立所谓“纺锤型”或“橄榄型”社会,因为这并不符合当前中共中央引领中国发展的理念。
首先,作为执政党,中央向中国人民明确提出的发展思路是:“容许少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这说明,虽然打破了“大锅饭”,但真正的发展目标仍然是“共同富裕”,这是一个没有多大财富差别的“平面型”社会,力求实现人们在经济上的最大平等。显然,“纺锤型”或“橄榄型”社会依然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只不过这一差距被大量的中间收入阶层所掩盖、缓冲。社会上依旧有特别富裕和特别贫穷的人,大量的财富仍然被集中于极少数人手中,它显然并不符合“共同富裕”这样一个目标,并不能等同于社会主义小康社会。
其次,“纺锤型”或“橄榄型”社会本质上也不是真正理想的公平社会。尽管有些学者推崇备至,但“纺锤型”或“橄榄型”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不公正。譬如,“纺锤型”或“橄榄型”社会的最大特征就是“中间大,两头小”,特别富有的人尽管只占人口少数,但他们手中掌握的财富占国民财富的比例很大,往往能够左右政策,导致“寡头政治”、“金钱政治”等乱象出现。贫穷人数也许只占人口少数,但以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少数”的绝对值仍然是一个庞大的数目,这仍然意味着有大量的公民需要沉淀在低收入的社会底层,他们的权益仍然很容易被忽略、侵夺,因此是不公正的。
再次,“纺锤型”或“橄榄型”社会既是一些学者所谓的“稳定型”社会,但同时也是一个“懒惰型”社会。由于中产阶层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使得贫富之间有了一个很大的缓冲层,这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从长远来看,中产阶层的“小富即安”、反对社会变革等方面的心理特征,也必将使得整个社会逐渐养成一种惰性,丧失发展和改革的激情。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不可容忍的,这将是一种噩梦。事实上,在当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虽然其社会收入结构正是某些学者推崇的所谓“纺锤型”或“橄榄型”,但许多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社会犯罪率依然居高不下,社会公正并没有真正普遍实现,说明“纺锤型”或“橄榄型”社会仍有局限。
所以,基于以上三大原因,中共中央将不可能真正明确把中国社会的发展目标定位在所谓“纺锤型”或“橄榄型”,有关学者的话可谓是妄加猜度。就是从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决定来看,所谓“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四者并提,重心并非是单纯落在“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上,而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的:防止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努力实现社会公正,即这次政治局会议同时强调过的“更加重视社会公正”。实际上,公正才是真正值得社会永恒追求的目标,因为,一个真正尽可能地实现了公正的社会,必将是一个稳定繁荣的社会,公正才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基石。中国共产党追求的仍然是一个平等公正的社会,而不是所谓的“纺锤型”或“橄榄型”。
■邓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