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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出台"房产新政" 个人房贷首付不低于30%


(2006-05-30 09:02:03)

据新华社电 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去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总计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分成6个部分,分别为: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意见》规定,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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