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481辆“黑车”在北京联合汽车解体厂解体销毁。在解体厂的院子里,481辆夏利、中巴和小奥拓,被吊车的铁钳“抓”到半空中,然后扔下……据悉,这是北京市今年规模最大的一次“黑车”销毁活动。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都是“黑车”,而且大部分都没有运输能力。(6月1日《新京报》)
在新闻中反复找寻,我想在销毁现场找到一位监督销毁的权利代表———“黑车”司机,可文字介绍中只提到了执法部门的官员,没有我所要找的对象。是记者报道的疏漏,还是现场就没有他们,笔者无从得知。但按以往执法部门销毁罚没物的惯例,执法现场是容不下这些违法(规)者的。
之所以想到销毁“黑车”要有“黑车”司机代表在场,是因为下面这则消息———
南昌市一些县区肉品市场联合稽查大队为获得财政返还罚没收入款,一边打击私宰、禁止私宰肉流入市场;一边将查获的私宰肉转卖到集贸市场或酒店、食堂,市民对此表示担忧。市民刘存根说:“私宰肉过一下执法部门的手就成放心肉了,想不通!”
为什么“私宰肉过一下执法部门的手就成放心肉了”?多方求解后,得出一个很重要的答案:罚没猪肉的处理,违法(规)者不在场。执法者处理这些罚没品,就像处理自家私产一样随便:处理给谁,价钱多少,收入归谁,都由执法者自己说了算,如何能够做到坚守原则、大公无私?虽说也有上级监督、舆论监督,但老子监督儿子、外行监督内行,所谓的监督恐怕也只能是有聊胜无。
执法者依法对违法(规)经营者进行财产罚没,是一个产权强制易主的过程,由经营者所有变为国家所有———罚没品由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罚没品的所得收入都归为国有。违法(规)经营者虽然产权被剥夺,但另一个权利因此而突出———处理罚没品的监督权。经营者被强制执法,自然是罚没品去处的最关心者,仅执法部门开出的收据或清单,是不能令他们放心并信服的,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怀疑执法部门(者)会趁机“揩油”。为此,处理罚没品应该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开、透明处理体现执法的公正、权威,向公众亮一双干净的“手”。如果说处理罚没品需要群众监督,那么被执法者无疑是最合适的代表,只有他们才能从数量、质量上监督被处理罚没品没有误差。任何一次罚没品的处理,都应邀请部分被执法者到现场监督,见证罚没品被全部、合法地处理了。
违法(规)经营的财物被罚没了,但处理罚没品的监督权没有被“罚没”,相反因自己就是被罚没者这项权利更加突出,执法部门不该忽视、沉没被执法者的这个权利。法治社会不允许执法部门自己“贪墨”,更不允许“贪污”百姓的权利———必须发还被执法者因罚没而突出的监督权。
■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