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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一天时间执结积案720件


(2006-06-12 02:18:49)

本报讯(记者王丽 通讯员陶峰英)6月3日至7月3日是我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突击月,6月10日全省三级法院进入突击月后的第一个共同执行日。记者获悉,仅10日当天全省共执结案件720件,其中2004年年底前的积案297件;执行标的额达3012万元,拘留92人,罚款7万元。

据悉,共同执行日当天标的额最大的案件是省会一起已判决生效近2年的医疗事故赔偿案,该案件标的额达73万余元,受害者是一名仅5岁的小男孩。2002年4月,受害者曾在被执行人张金安的诊所中治疗烫伤,后因感染败血症做了左上肢清创截肢术,并被鉴定为五级伤残,2004年8月石家庄市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受害人前臂假肢、假肢维修等费用73万余元。该案于2004年9月移交执行后,被执行人极力否定判决书的正确性,拒不填报个人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该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10日上午,记者随同长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诊所,执行人员向其说明来意,出示执法证、宣读搜查令后,在其办公桌抽屉中找到263元现金,经过现场登记后查扣。20分钟后,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搜查,虽经长时间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执行人员现场搜查发现现金1万余元及若干张银行卡、存折等,这些也均被暂时查扣。

据介绍,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是执行工作中的难题,进入突击月后,各级法院集中力量,对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即时执结,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执行。执行干警不分节假日和昼夜,利用早6时以前、晚8时以后被执行人在家的实际情况,对“三农”、“三费”、“特困人员”、“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等重点案件进行突击执行。

据初步统计,6月3日至10日,突击月前8天共执结案件2937件,其中2004年年底前积案1464件,执行标的额13027万元,拘留290人,逮捕2人,罚款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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