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为解决流浪儿童“生活在街头、衣食无着”的艰难处境,我省将于2007年底以前,在全省11个设区市各建一所设施相对独立、功能相对完善的儿童保护中心,给流浪儿们一个温暖的“家”。
据了解,目前我省11个设区市中,只有石家庄市建立了少年儿童保护中心,其他市均没有独立配套的儿童保护中心。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我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有关部门统计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上升。2005年前6个月,与2004年同比又增长10%。
为更好救助和关爱流浪未成年人,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率,省有关部门出台了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具体意见,要求在11个设区市分别建立一所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名称统一定为“某某市儿童保护中心”。目前,石家庄少保中心已健康运转;秦皇岛、唐山两市保护中心也投入使用;承德、邢台、沧州等市正在紧张谋划。
保护中心建成后,我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和管理,将脱离各级救助管理站,直接由保护中心负责。保护中心的救助对象包括流浪未成年人、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打击犯罪行动中解救的未成年人及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根据有关规定不予处罚且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等。保护中心将履行对他们的救助、保护和教育功能,既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又加强其心理矫治、文化和法律教育,使他们做好回归社会的心理和技能准备。
另悉,我省将在近期集中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要求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明确责任,对未能继续升学的服刑人员子女开展就业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帮扶。
省政法委书记车俊表示,深入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全方位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