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伟
“过期药回收应当形成一种制度,让大家能定期、定点交出过期药”、“希望过期药回收的长效机制早日建立起来,以防止过期药非法流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彦增就省会如何建立完善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问题郑重向本报读者征求“锦囊妙计”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积极回应,大家纷纷对此问题献计献策。
省会长期从事药品销售工作的陈先生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出台旨在使药品回收形成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规范相关单位的行为。同时,主管部门可以挑选出一些信誉度好、社会责任心强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与之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通过定期轮流在药店、社区等固定场所举行回收活动或者长期设置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等方式长期、有序地回收、统一销毁过期药,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相关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回收、销毁过期药品的费用”。
在一家药厂工作的张先生提议:“在建立相关制度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过期药品危害的宣传力度,引导大家自愿无偿地交出家中的过期药。这既可以防止过期药流入非法渠道,又可以降低过期药回收成本。”
“除了关注过期药品的回收,也应当堵住过期药品产生的源头!”省会王先生反映,“大处方”是造成市民家里出现不少过期药的一个原因。“医生开大处方的现象虽然大家有所了解,但对于很多缺乏医学常识的患者来说,拿着医生的‘大处方’又无法判断哪些药可以不要,为了治病只得都买了。尤其是一些治疗非常见病的药,病好了却剩下大量的药,这些药很可能一直保存到过期。”王先生认为,过期药品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统一协调,从其源头到销毁各个环节完善监管。
在进行归纳、整理后,本报记者将及时把读者的看法、良策反馈给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果您对省会建立完善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有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可继续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86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