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和解的到来,劳工权益这个焦点恰恰被当事双方无视了。在联合声明中,除了一句轻飘飘的为“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外,对富士康劳工权益问题只字未提。富士康成功地进行了一次危机运作,而媒体则失去了他们追问的本能。
令人瞩目的富士康案以双方和解告终———“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消。”在双方的联合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富士康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同时,“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
真不明白,在整个事件中,《第一财经日报》给富士康造成了什么困扰,是当时对富士康虐工事件的报道,还是对富士康兴讼的勇敢应诉?但是无论怎样,“互表尊敬”,“互致歉意”,满天风雨后,天空一下子就变得万里无云。昨天所有的义愤都变得可笑,所有的质疑都成为虚枉,只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变得实实在在。这是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公众的反应。
是的,富士康案至此是和解了,但我想说的是,对于曾经对此案抱以期待的很多人来说,它仍是“和”而未“解”。如果说,这种期待曾经系于一个法律事件的推动作用,那么它也恰恰因为这一司法个案的撤销,变得更加呼之欲出。
自始至终,我们的关注都在于三个方面:首先,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媒企关系?因为媒体行使正常监督职能,企业便挟以资本之暴力,将巨额的阴影加诸于相对弱小的记者身上,让我们领略了资本的专横与媒体的困境。这也使得和解变得如此突如其来。我们知道,媒企从来都不是蜜月关系,这既是资本的趋利性使然,也是媒体的独立性使然。那么有资本的专横于前,有媒企的和解于后,在一道温情脉脉的面纱下面,媒企在上演着怎样的暧昧?又传递一种怎样惊心动魄的专横以及委曲求全的心理?
其次,记者权益并不因“和解”而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富士康剑指记者的做法何以成为可能?《南方周末》曾断言的富士康“天价索赔”意在“吓退媒体的进一步报道”,是否不幸言中?而更不能不提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在这份司法解释中,确立了“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的原则,使记者孤身应诉资本专横成为现实,这也是应当关注的法律缺憾之所在。但这一缺憾是否会因和解而搁置?我国司法关于新闻侵权案件中什么时候才能引入“非实际恶意原则”?
当然,最不能不提的是劳工权益问题。到目前为止,这仍是我们关注富士康案的一个焦点所在。“天价索赔”以及索赔数额的戏剧性变化一度制造了漫天迷雾,但劳工权益仍是公众真正追问之所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富士康案从来就不仅仅是一起司法个案,而是一起公共事件。然而,随着和解的到来,劳工权益这个焦点恰恰被当事双方无视了。在联合声明中,除了一句轻飘飘的为“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外,对富士康劳工权益问题只字未提。富士康成功地进行了一次危机运作,而媒体则失去了他们追问的本能。当然我们也就无从得知,富士康真的是“血汗工厂”吗?媒体先前的报道到底是否属实?
到底是什么妨碍我们的追问与探求?资本的专横何以有恃有恐?又是什么让我们在面临真正的问题时变得畏缩不前?此事又将对媒体公信造成怎样的伤害?毫无疑问的是,双方都极力回避的问题,恰恰暴露出真正的问题。一道温情脉脉的面纱,遮不住那种真实的丑陋。在今天,对于我们所有的关于进步与推动的期待而言,这一和解的结局昭然着一种更大的失落。
■本报特约评论员 杨耕身